
什麼是過橋簽證?
過橋簽證允許您在等待簽證結果、準備新申請或安排離境期間,合法留在澳洲。不同類型的過橋簽證在旅行與工作條件上各有不同。
如需出國旅行,通常需在離境前獲得過橋簽證B(BVB)。如需在BVC/BVE上工作,通常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申請工作許可。
另有少見的子類別 060「過橋簽證(未婚夫妻)」,供少數實質性簽證已失效之 Prospective Marriage 簽證(300 類別)申請人使用。多數客戶並不適用,列於此僅為與 BVA、BVB、BVC、BVD、BVE 並列說明完整性。
作者:R. Weng — MARA 註冊移民代理(MARN 1569835)。法學碩士(澳洲國立大學)、法學學士(迪肯大學),於維多利亞州取得執業律師資格。
過橋簽證類型
快速了解BVA、BVB、BVC、BVD、BVE
過橋簽證B(BVB)費用(2025 年 7 月 1 日調整;下次調整為 2026 年 7 月 1 日)
申請費
$190
自 2025/07/01 起;2026/07/01 重新檢視
原費用
$185
至2025/06/30
備註
不可退還。出國前申請。需提供合理理由。
過橋簽證A(BVA)
- 適用於持有有效實質簽證期間遞交新簽證者
- 無旅行許可—離境前須申請BVB
- 工作權利視所申請簽證而定;多數境內配偶簽證之BVA具完整工作權利
過橋簽證B(BVB)
- 供BVA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內離境並返回的旅行許可
- 出發前至少 2 週遞交—內政部未公布 BVB 固定處理時間
- 在BVB獲批前切勿出國
過橋簽證C(BVC)
- 適用於遞交申請時未持有實質簽證者
- 無旅行許可—不得申請BVB
- 可提交經濟困難證明以申請工作權利
過橋簽證D(BVD)
- 短期簽證,用以完成有效申請或安排離境
- 通常無旅行許可
過橋簽證E(BVE)
- 供無簽證身分者處理身分或安排離境
- 無旅行許可;附帶嚴格遵循條件
- 僅在有限情況下可獲工作權利
過橋簽證的工作權利
如何申請工作權利(BVC/BVE)
- 準備經濟困難證明(銀行對帳單、生活費明細、支援函)
- 向內政部提交工作許可申請
- 說明申請處理期間需工作的理由
- 在收到書面批准前請勿開始工作
提示:境內配偶簽證之BVA通常包含完整工作權利。
常見工作條件
- 條件8101 – 不得工作(可因經濟困難申請移除)
- 條件8105 – 工作時數限制(類似學生規定)
- 部分BVA視申請情形可享無限制工作
持過橋簽證的出入境旅行
申請BVB(旅行許可)
- 僅適用於持BVA且有待審申請者
- 出發前至少 2 週遞交—無公布固定處理時間
- BVB獲批前切勿離境
不允許旅行的情況
- BVC與BVE通常無法獲得BVB
- 無BVB離境時BVA即失效
等待行政審查法庭(ART,前身為 AAT)審查期間的 BVE
相當比例的 BVE 申請人實質性簽證已被拒絕或取消,並已申請實質審查。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該審查改由行政審查法庭(ART)處理——ART 為行政上訴法庭(AAT)的法定繼任機構。申請人通常可持 BVE 於 ART 審查期間維持合法身分,但須遵守批准通知所載各項條件。
BVE 申請人之家庭暴力相關保護管道於 2024 年後改革下仍持續適用,包含可獲得的支援,以及在符合條件時的工作權利。若您正持 BVE 並有 ART 申請待審,而情況已改變(例如無法自我支應,或發生家庭暴力情形),請及早諮詢,不要等到開庭當日。
快速比較
| 簽證 | 費用 | 工作權利 | 旅行 | 期限 |
|---|---|---|---|---|
| BVA (010) | $0 | 通常與先前簽證相同 | 否 | 至決定 |
| BVB (020) | $190 | 同BVA | 是(臨時) | 指定(通常3個月) |
| BVC (030) | $0 | 無(除非獲批) | 否 | 至決定 |
| BVD (040/041) | $0 | 否 | 否 | 最長 28 天(提交指定證據的 5 個工作日內) |
| BVE (050/051) | $0 | 不同(多有限制) | 否 | 指定期間 |
常見問題
關於過橋簽證的常見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