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首次持任何有效簽證抵達澳洲的日期
您獲批永久居留或首次持永居簽證入境的日期
您計劃申請公民身份的日期
無旅行記錄
本計算器根據您輸入的資訊提供估算。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或批准保證。對於複雜情況或接近資格的情況,我們強烈建議與我們的 MARA 註冊代理預約諮詢。
資格計算方式
本計算器根據《2007 年澳洲公民法》中授予公民身份的四項居住要求驗證您的輸入資料:
- 四年合法居住:在預計申請日期之前,您必須持任何有效簽證在澳洲合法居住至少 4 年(1,460 天)。
- 十二個月永久居留:在申請日期之前,您必須持有永久簽證或特殊類別簽證(444 類)至少 12 個月(365 天)。
- 四年期間缺勤上限:在 4 年資格期間內,離開澳洲的總天數不得超過 12 個月(365 天)。
- 十二個月期間缺勤上限:在 4 年期間的最後 12 個月內,離開澳洲的天數不得超過 90 天。
了解四項居住要求
您必須在申請前持有效簽證在澳洲居住總共 4 年(1,460 天)。這可包括任何臨時簽證與永久簽證的組合,只要您當時合法居住。
在 4 年期間內,最後 12 個月(365 天)必須以永久居民或特殊類別簽證(444 類)持有人身份度過。這表示您無法在獲得永久居留後立即申請。
您可以出國旅行,但在 4 年期間內離開澳洲的總時間不得超過 12 個月(365 天)。短期度假或工作出差可接受,只要總天數保持在限制以下。
在申請前的最後 12 個月內,缺勤天數不得超過 90 天。這確保您在申請公民身份前與澳洲保持緊密聯繫。
常見問題
合法居住是指您持有效簽證在澳洲的任何期間。包括臨時簽證(學生、畢業生、配偶臨時、工作簽證)和永久簽證。持過橋簽證的時間通常計入,前提是您過橋期間銜接的實質簽證有效。非法停留或簽證取消後的期間不計入。
可以。所有在澳洲合法停留的時間都計入,包括學生簽證、畢業生簽證、打工度假簽證、配偶臨時簽證及任何其他有效簽證。但您仍須符合 12 個月永久居留要求,即申請前最後 12 個月必須持有永久居留。
工作和家庭旅行很常見,但您必須保持在限制內:4 年內總缺勤不超過 365 天,最後 12 個月不超過 90 天。如果超過這些限制,您的 4 年資格期會向後延伸直到符合要求。計算器會顯示您最早的符合資格日期。
內政部從您離境次日到返澳前一日計算缺勤。例如,若您週一離境、週五返回,缺勤為 3 天(週二、週三、週四)。本計算器採用相同的標準部門實務方法。
此計算器適用於簽證歷史簡單且持續合法居住的情況。如果您曾有簽證取消、非法停留期間,或持有特殊類別簽證(444 類)作為紐西蘭公民,我們強烈建議預約諮詢進行詳細評估。
您可以在符合資格後立即申請。但請確保實際申請中的所有日期和旅行記錄準確無誤。旅行日期的小錯誤可能延遲處理。我們建議從 ImmiAccount 下載您的旅行記錄,並在提交申請前與護照戳記交叉核對。
由第一移民服務中心(MARN 1569835)審閱。最後更新:2025 年 10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