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伴侶)|伴侶是以澳洲公民、永久居留者的配偶(伴侶)身份,潛在配偶(伴侶)(未婚妻或未婚夫)或依附關係身份辦理移民簽證。如果您的配偶(伴侶)是澳大利亞公民(Citizen)或永久居民(PR),他們可以擔保您成為PR。但是很多讀者對配偶(伴侶)|伴侶的申請存在一些疑惑,以下列出十點需要注意事項。
如果有任何需要代辦配偶(伴侶)簽證或對配偶簽證有疑問的,可以隨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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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結婚前申請配偶(伴侶)移民
為了申請配偶(伴侶)簽證,申請人需要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有擔保關係,這通常這意味著結婚。但是這並不是必要條件。最常見的例外情況是處於事實婚姻的狀態,即同居。
准配偶(伴侶) (300類簽證),這個簽證是為即將在澳洲結婚的海外配偶(伴侶)申請人所設計的。一旦簽證獲批,申請人將獲得9個月的臨時居留簽證,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這9個月內與擔保人在澳洲登記結婚,結婚後方可申請配偶(伴侶)簽證。
如果在境外配偶(伴侶)申請,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在申請日之前結婚。只要在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即可滿足條件。如果遞交了300類簽證申請,在簽證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可以向移民局申請更換為配偶(伴侶)簽證。
注意:如果是境內配偶(伴侶)申請,以上特例不適用。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在申請日前已經結婚,那麼申請將被拒絕。
事實婚姻關係
事實婚姻即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同居至少12個月。需要提供的證據:
- 同居關係:同一地址的通訊記錄,共同的租房合約或者共同購房合同。
- 經濟關係:聯名賬戶,資產的共同擁有權,養老金的受益方。
- 社會關係:社會上對此關係的認可,例如與朋友或者親戚的合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結婚了,以上信息也需要提供,但不需要滿足『共同生活在一起至少12個月』這個要求。
事實婚姻12個月規則的例外
一般情況下,申請配偶(伴侶)簽證,需要提供同居至少12個月的證據,但是有以下三個例外:
- 在州政府註冊了事實婚姻關係(即de facto)。
-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擁有了共同的子女。
- 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de facto關係在申請人的國家是不被允許的。
如何避免兩年的等待期
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只能首先獲得兩年的臨時配偶(伴侶)簽證,在此期間可以全職工作或者旅遊。在得到臨時簽證兩年後,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仍舊處於此段關係並提供最新的無犯罪證明,方可獲得永久簽證,這也就是所謂的等待期。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直接獲得永居簽證,不需要兩年的等待期。前提條件是:
-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3年以上。
-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2年以上,並且育有子女。
但是,除非申請人申請直接獲得永居簽證,否則移民局只給臨時簽證。
若申請包括擔保人的非親生子女
如果申請人與前任有子女,此子女不是擔保人的親生子女,那麼就會使整個審理過程變得複雜。
如果子女在18歲以下,通常被認為是不獨立的,需要依賴父母。那麼子女可以被包括在配偶(伴侶)簽證的申請中,但是需要生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申請人沒有意向把未滿18歲的子女包括在配偶(伴侶)簽證申請中,子女依舊需要通過體檢和無犯罪證明。但是如果申請人沒有撫養權,情況會變得更加困難。
境內申請
在境內外都可以申請配偶(伴侶)簽證,如果是在境內申請,需要持有實質性簽證,而不是過橋簽,並且所持簽證不帶有『不允許進一步居留條款』。境內申請的優劣如下所示:
優勢:
- 過橋簽:當申請人在境內遞交申請,在審理過程中(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15個月),可以獲得過橋簽,允許在澳洲境內居留。
- 工作權利:過橋簽允許申請人在澳洲工作。
- 醫保:在等待配偶(伴侶)簽證的結果過程中,可以享受基本的免費澳洲醫保。
劣勢:
- 審理時長:境內申請的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15個月,而境外申請會快很多。
- 出境限制:如果在境內申請,持有的過橋簽不允許離開澳大利亞。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出境理由,需要先申請過橋簽B,等獲簽後方可出境。
重複擔保
如果之前擔保過其他人,或者被擔保過,就會有以下擔保限制:
- 如果之前擔保過其他人,需要等待5年才能再次擔保,每人一生中只能有兩次擔保資格。
- 如果之前被人擔保,需要等待5年才能擔保別人。
- 如果之前是通過付費父母移民方式獲得的PR,那麼如果有擔保別人的需求,需要等待5年。
如果可以提供強而有力的理由,可以免除上面所提到的等待期。
健康豁免
申請配偶(伴侶)簽證時,所有包含在申請中的家庭成員都需要體檢。
通常情況下,申請永久或臨時簽證時,有『一人不通過,全家被拒絕』的規則,這意味著如果有一人體檢未通過,整個申請將被拒絕。
但是申請配偶(伴侶)簽證,此規則不適用。這意味著即使一人未通過,申請依舊可以獲批,但需要滿足治癒此疾病的花銷不是過多這一條件。可以把財務狀況、醫保政策和家庭支付能力作為證據放到簽證申請中。
有拒簽史仍可申請配偶(伴侶)簽證
通常情況下,如果自從上次入境後有拒簽史,並且持有過橋簽,那麼不能在境內申請其他簽證。但是如果上次被拒簽的不是配偶(伴侶)簽證,那麼這條規則在申請配偶(伴侶)簽時不適用。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人之前申請457或者485簽證時被拒簽了,不用離境,就能申請配偶(伴侶)簽證。但是必須提供能夠說服人的理由。
在PR申請中包括副申請人
相較於配偶(伴侶)簽證,如果在申請PR中帶上配偶(伴侶),好處多多:
- 費用低:包括副申請人的獨立技術移民189類簽證或者僱主擔保186類簽證的簽證費用是$1800,而配偶(伴侶)簽證的費用是$6865。
- 避免等待期:包括副申請人的PR申請,申請人和副申請人可以同時獲批。而配偶(伴侶)簽證需要2年的等待期。
- 審理時間較短:因為名額有限,配偶(伴侶)簽證需要較長時間的處理期,境內申請通常需要12-15個月的審理期,而獨立技術移民189類簽證只需要3-4月的審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