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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配偶移民簽證(Partner Migration)在澳大利亞很常見,辦理頻繁度是僅次於未成年子女移民的,也是相對有優先權的家庭移民類型。 這篇文章我們會講解移民局的政策裡面,是如何來證明真實的配偶或伴侶關係。

關於申請澳洲配偶移民有以下三種方式:

  • 境內820/801配偶簽證
  • 境外309/100配偶簽證
  • 境外300未婚夫妻簽證(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如果有任何需要代辦配偶(伴侶)簽證或對配偶簽證有疑問的,可以隨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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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什麼才可以被定義為是配偶呢?

配偶在澳大利亞有可以被分為兩種:

  1. 夫妻關係
  2. 同居關係

夫妻關係當然不用說就是在法律上被公認的結婚關係,那澳大利亞的同居關係(De Facto Relationship)又是如何定義呢?

同居關係的最基本要求:

在澳大利亞,只要你與你的配偶(不管是異性還是同性)同居、對彼此的關係是有著相互的承諾(mutual commitment),而關係也是真誠永久的就算是同居關係。同居的生活方式如同結婚夫妻一樣,差別只是不在法律上有著『結婚』的這個標籤。

從移民的角度來看,同居關係必須至少有一年以上而雙方也都18歲以上,除非有特殊及同情的情況(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或者是有著澳大利亞州政府註冊及認可的同居關係。

當然不是申請人自說是同居,就一定能被認為是有同居關係的存在。也需要進行一些考量,一般來說會有這四種因素:

  • 經濟方面(Financial Aspect)
  • 居家性質(Nature of Household)
  • 社交方面(Social Aspects)
  • 對彼此的共同承諾(Nature of Commitment to Each Other)
  • 經濟方面 Financial Aspect
移民局想看到的是,男女雙方是如何分擔兩人一起生活的經濟開銷。最常見的就是有著共同賬戶,而兩人的共同開銷都會是從這個賬戶裡所提取,比如租金,兩人的伙食費,水電費等等的開銷。

居家性質 Nature of Household

居家性質會看的是居家的生活模式,比如雙方是如何一起分擔家事,如有孩子的話,是否是雙方一起分擔照料孩子的飲食起居。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都可以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但並不代表他們是同居關係,很有可能都是各過各的生活模式。

社交方面 Social Aspects

對於親朋好友和社會的認知,你們是否就是一對?比如一起出去旅遊(可提供兩人的機票作證明)、一起出席社交活動/團體活動、朋友親戚對你們關係的評鑑。可提供的證據有照片(與朋友一同合影),親戚朋友對你們關係認知的陳述。

對彼此的共同承諾 Nature of Commitment to Each Other

最容易體現你們對彼此的共同承諾,就是你們的未來的共同計畫,例如有打算一起買房子,訂婚,對你們的關係是否有著長期的計畫。也可以闡述你們的感情歷史,從第一次認識到同居你們的感情有多久。

綜上所述,配偶簽證的存在是給那些真心相愛的人一個在一起的機會,只要你足夠真實,就不用太擔心會被拒簽。

澳洲配偶(伴侶)|伴侶是以澳洲公民、永久居留者的配偶(伴侶)身份,潛在配偶(伴侶)(未婚妻或未婚夫)或依附關係身份辦理移民簽證。如果您的配偶(伴侶)是澳大利亞公民(Citizen)或永久居民(PR),他們可以擔保您成為PR。但是很多讀者對配偶(伴侶)|伴侶的申請存在一些疑惑,以下列出十點需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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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結婚前申請配偶(伴侶)移民

為了申請配偶(伴侶)簽證,申請人需要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有擔保關係,這通常這意味著結婚。但是這並不是必要條件。最常見的例外情況是處於事實婚姻的狀態,即同居。

准配偶(伴侶) (300類簽證),這個簽證是為即將在澳洲結婚的海外配偶(伴侶)申請人所設計的。一旦簽證獲批,申請人將獲得9個月的臨時居留簽證,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這9個月內與擔保人在澳洲登記結婚,結婚後方可申請配偶(伴侶)簽證。

如果在境外配偶(伴侶)申請,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在申請日之前結婚。只要在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即可滿足條件。如果遞交了300類簽證申請,在簽證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可以向移民局申請更換為配偶(伴侶)簽證。

注意:如果是境內配偶(伴侶)申請,以上特例不適用。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在申請日前已經結婚,那麼申請將被拒絕。

事實婚姻關係

事實婚姻即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同居至少12個月。需要提供的證據:

  • 同居關係:同一地址的通訊記錄,共同的租房合約或者共同購房合同。
  • 經濟關係:聯名賬戶,資產的共同擁有權,養老金的受益方。
  • 社會關係:社會上對此關係的認可,例如與朋友或者親戚的合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結婚了,以上信息也需要提供,但不需要滿足『共同生活在一起至少12個月』這個要求。

事實婚姻12個月規則的例外

一般情況下,申請配偶(伴侶)簽證,需要提供同居至少12個月的證據,但是有以下三個例外:

  • 在州政府註冊了事實婚姻關係(即de facto)。
  •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擁有了共同的子女。
  • 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de facto關係在申請人的國家是不被允許的。

如何避免兩年的等待期

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只能首先獲得兩年的臨時配偶(伴侶)簽證,在此期間可以全職工作或者旅遊。在得到臨時簽證兩年後,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仍舊處於此段關係並提供最新的無犯罪證明,方可獲得永久簽證,這也就是所謂的等待期。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直接獲得永居簽證,不需要兩年的等待期。前提條件是:

  •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3年以上。
  •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2年以上,並且育有子女。

但是,除非申請人申請直接獲得永居簽證,否則移民局只給臨時簽證。

若申請包括擔保人的非親生子女

如果申請人與前任有子女,此子女不是擔保人的親生子女,那麼就會使整個審理過程變得複雜。

如果子女在18歲以下,通常被認為是不獨立的,需要依賴父母。那麼子女可以被包括在配偶(伴侶)簽證的申請中,但是需要生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申請人沒有意向把未滿18歲的子女包括在配偶(伴侶)簽證申請中,子女依舊需要通過體檢和無犯罪證明。但是如果申請人沒有撫養權,情況會變得更加困難。

境內申請

在境內外都可以申請配偶(伴侶)簽證,如果是在境內申請,需要持有實質性簽證,而不是過橋簽,並且所持簽證不帶有『不允許進一步居留條款』。境內申請的優劣如下所示:

優勢:

  • 過橋簽:當申請人在境內遞交申請,在審理過程中(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15個月),可以獲得過橋簽,允許在澳洲境內居留。
  • 工作權利:過橋簽允許申請人在澳洲工作。
  • 醫保:在等待配偶(伴侶)簽證的結果過程中,可以享受基本的免費澳洲醫保。

劣勢:

  • 審理時長:境內申請的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15個月,而境外申請會快很多。
  • 出境限制:如果在境內申請,持有的過橋簽不允許離開澳大利亞。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出境理由,需要先申請過橋簽B,等獲簽後方可出境。

重複擔保

如果之前擔保過其他人,或者被擔保過,就會有以下擔保限制:

  • 如果之前擔保過其他人,需要等待5年才能再次擔保,每人一生中只能有兩次擔保資格。
  • 如果之前被人擔保,需要等待5年才能擔保別人。
  • 如果之前是通過付費父母移民方式獲得的PR,那麼如果有擔保別人的需求,需要等待5年。

如果可以提供強而有力的理由,可以免除上面所提到的等待期。

健康豁免

申請配偶(伴侶)簽證時,所有包含在申請中的家庭成員都需要體檢。

通常情況下,申請永久或臨時簽證時,有『一人不通過,全家被拒絕』的規則,這意味著如果有一人體檢未通過,整個申請將被拒絕。

但是申請配偶(伴侶)簽證,此規則不適用。這意味著即使一人未通過,申請依舊可以獲批,但需要滿足治癒此疾病的花銷不是過多這一條件。可以把財務狀況、醫保政策和家庭支付能力作為證據放到簽證申請中。

有拒簽史仍可申請配偶(伴侶)簽證

通常情況下,如果自從上次入境後有拒簽史,並且持有過橋簽,那麼不能在境內申請其他簽證。但是如果上次被拒簽的不是配偶(伴侶)簽證,那麼這條規則在申請配偶(伴侶)簽時不適用。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人之前申請457或者485簽證時被拒簽了,不用離境,就能申請配偶(伴侶)簽證。但是必須提供能夠說服人的理由。

PR申請中包括副申請人

相較於配偶(伴侶)簽證,如果在申請PR中帶上配偶(伴侶),好處多多:

  • 費用低:包括副申請人的獨立技術移民189類簽證或者僱主擔保186類簽證的簽證費用是$1800,而配偶(伴侶)簽證的費用是$6865
  • 避免等待期:包括副申請人的PR申請,申請人和副申請人可以同時獲批。而配偶(伴侶)簽證需要2年的等待期。
  • 審理時間較短:因為名額有限,配偶(伴侶)簽證需要較長時間的處理期,境內申請通常需要12-15個月的審理期,而獨立技術移民189類簽證只需要3-4月的審理期。

未婚妻簽證專門設計給讓澳洲公民,永久居留權和特殊條件的紐西蘭公民申請,簽證申請者再申請簽證時,不需要結婚或者達到居住配偶簽證的同居條件。

配偶簽證可以是夫妻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對於境外申請配偶簽證類別為subclass 309臨時配偶簽證和subclass 100永居配偶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