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澳大利亞,映入人們眼簾的是一幅瑰麗奇美的畫卷,碧空如洗,星漢燦爛,樹袋高懸,袋鼠漫步,誘人的福利讓人垂涎,人與自然更是和諧無間,它既有紐西蘭的瑰奇,又有英美的綺麗,同時作為一個傳統的移民國家,澳大利亞的國門永遠向各國移民伸出召喚之手,吸引著無數移民大軍在澳土播下繁衍的種子,多少申請者為了能移民澳大利亞,機關算盡,不惜使用虛假材料,希冀漫天過海,導致不可挽回的悲劇,最終留給他們的是著名的4020條款。
關於申請打工度假二簽時使用虛假的工作經驗也可能因為4020條款而被追究以後申請的澳洲簽證。
什麼是4020條款
4020條款(public interest criterion 4020)可以通俗的解釋為: 申請人在簽證申請時,不能提供任何虛假的簽證材料,不能將錯誤或者帶有誤導性的文件給簽證官,醫療機構,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其目的是為了杜絕和嚴懲在簽證申請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現象。是目前商業技術類移民審核中最為嚴厲的一種拒簽。
哪些材料或行為會受到4020條款的嚴厲制裁
- 虛假護照、身份證。
- 偽造學歷、工作經歷。
- 通過配對、假結婚,假造家庭成員關係進行簽證申請。
- 所遞交的材料嚴重影響和妨礙或者誤導移民局或相關機構的工作。
- 使用非本人照片或者使用他人護照。
- 雖然文件頒發的對象是申請人,但內容進行了篡改。
受到4020條款制裁的嚴重後果
- 在遞交申請前12個月所持有簽證所涉及到的信息也被納入追溯期;
- 在無法確認身份的極端情況下,禁止申請期將是10年;
- 無論審核時簽證官是否意識到申請人提供了虛假或誤導的信息,一經查處,都會受到4020條款影響;
- 遵循「一個人拒簽全家拒簽」原則,只要是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無論是否帶入申請中,只要違反4020條款,全家所有家庭成員都會遭到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