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請人第一次遞交配偶簽證到拿到臨居簽證,審理週期大概是19月到22個月的時間,從符合永居申請條件(第一次簽證遞交,滿24個月的時候)到永居簽證獲批,審理週期大概也是16個月到22個月,這樣算下來從遞交簽證到永居簽證獲批要3年半左右的時間( 簽證審理週期可查看移民局網站https://www.border.gov.au/about/access-accountability/service-standards/family-visa-processing-times )。

在這漫漫的等待過程中,如果擔保人不幸過世,或者雙方感情破裂,那麼簽證是否還能獲批?

根據移民法條例,如果遞交的是境內的配偶簽證 820/801,在等待臨居簽證以及永居簽證的時候,如果擔保人已經不再提供擔保,那麼在以下三種特殊情況下,簽證官還是會酌情考慮簽證申請 :

  1. 擔保人不幸過世,但是申請人可以證明如果擔保人沒有過世,他們的感情還會持續,並且可以證明自己與澳洲建立了密切的聯繫(包括生意,文化或者社會聯繫)
  2. 擔保人和申請人關係破裂,但是申請人在雙方關係存在的時候受到來自擔保人的家庭暴力
  3. 擔保人和申請人關係破裂,但是雙方有一個或者以上的共同孩子,並且申請人享有小孩的監護權

如果遞交的是境外的配偶簽證309/100,審理過程中擔保人不再提供擔保,那麼只有在批簽永居簽證100的時候,簽證官才會考慮以上的特殊情況。
擔保人雖然有權撤銷擔保,但是在撤銷後,為保護申請人的隱私,移民局將不會再把相關申請信息透露給擔保人。

綜上而言,澳洲的移民法還是比較人道的。雖說愛情來之不易,需要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遇到家庭暴力,或者涉及到孩子的福利問題,還是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