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結婚前申請配偶移民
為了申請配偶簽證,申請人需要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有擔保關係,這通常這意味著結婚。但是這並不是必要條件。最常見的例外情況是處於事實婚姻的狀態,即同居。
准配偶300類簽證,這個簽證是為即將在澳洲結婚的海外配偶申請人所設計的。一旦簽證獲批,申請人將獲得9個月的臨時居留簽證,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這9個月內與擔保人在澳洲登記結婚,結婚後方可申請配偶簽證。
如果在境外配偶申請,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在申請日之前結婚。只要在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即可滿足條件。如果遞交了300類簽證申請,在簽證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可以向移民局申請更換為配偶簽證。
事實婚姻關係
- 同居關係:同一地址的通訊記錄,共同的租房合約或者共同購房合同。
- 經濟關係:聯名賬戶,資產的共同擁有權,養老金的受益方。
- 社會關係:社會上對此關係的認可,例如與朋友或者親戚的合照。
事實婚姻12個月規則的例外
- 在州政府註冊了事實婚姻關係(即de facto)。
-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擁有了共同的子女。
- 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de facto關係在申請人的國家是不被允許的。
如何豁免兩年的等待期
-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直接獲得永居簽證,無需兩年的等待期。前提條件是: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3年以上。 -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2年以上,並且育有子女。
若申請包括擔保人的非親生子女
如果子女在18歲以下,通常被認為是不獨立的,需要依賴父母。那麼子女可以被包括在配偶簽證的申請中,但是需要生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境內申請
- 過橋簽:當申請人在境內遞交申請,在審理過程中(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15個月),可以獲得過橋簽,允許在澳洲境內居留。
- 工作權利:過橋簽允許申請人在澳洲工作。
- 澳洲健保(Medicare):在等待配偶簽證的結果過程中,可以享受基本的免費澳洲健保。
- 審理時長:境內申請的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15個月,而境外申請會快很多。
- 出境限制:如果在境內申請,持有的過橋簽不允許離開澳大利亞。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出境理由,需要先申請過橋簽B,等獲簽後方可出境。
重複擔保
- 如果之前擔保過其他人,需要等待5年才能再次擔保,每人一生中只能有兩次擔保資格。
- 如果之前被人擔保,需要等待5年才能擔保別人。
- 如果之前是通過付費父母移民方式獲得的PR,那麼如果有擔保別人的需求,需要等待5年。
健康豁免
通常情況下,申請永久或臨時簽證時,有『一人不通過,全家被拒絕』的規則,這意味著如果有一人體檢未通過,整個申請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