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莫裡森政府正在改革紐西蘭公民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以支持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在澳大利亞獲得永久居留權。

該簽證適用於在澳大利亞居住五年的紐西蘭公民申請,要求申請人於2016年2月19日或之前開始居住。

改革將於2021年7月1日生效,通過減少申請人必須達到指定收入門檻的年數,為189(紐西蘭)類別簽證的申請人收入要求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從2021年7月1日起,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在五年內三年的收入年限(之前為五年內四年的收入年限)內,已取得超過規定門檻的應納稅收入。這包括滿足最近一年完成的收入閾值的要求。
收入門檻將符合TSMIT,目前設定為$53,900澳幣,並將在2020-21年維持在該水平。

最低工資要求

Minimum income amount

For paragraph 189.233(1)(a) of Schedule 2 to the Regulations, the minimum amount of income for an income year mentioned in column 1 for an item of the following table, is specified in column 2 for that item.

Item

No.

Column 1

Income year

Column 2

Minimum amount

12011-2012$49,330
22012-13$51,400
32013-14$53,900
42014-15$53,900
52015-16$53,900
62016-17$53,900
72017-18$53,900
82018-19$53,900
92019-20$53,900

為了進一步協助紐西蘭公民獲得永久居留權,澳洲政府正在採取措施,協助在COVID-19之前在申請PR過程中的臨時簽證持有人保持獲得189(紐西蘭)類別簽證的資格。這些措施規定:

如果他們能夠證明其2019-20年應納稅收入受到COVID-19的不利影響,則可以對收入要求進行讓步。

由於COVID-19旅行限制而在國外停留的時間允許記為正在滿足”usually resident”簽證要求的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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