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申请的优劣
在澳洲境内外都可以申请配偶签证,如果是在境内申请,需要持有实质性签证,而不是过桥签,并且所持签证不带有“不允许进一步居留条款”。境内申请的优劣势整理如下:
优势:
A. 过桥签:当申请人在境内递交申请,在审理过程中(审理过程可能长达12-15个月),可以获得过桥签,允许在澳洲境内居留。
B. 医保:在等待配偶签证的结果过程中,可以享受基本的免费澳洲医保。
C. 工作权利:过桥签允许申请人在澳洲工作。
劣势:
A. 审理时长:境内申请的审理过程可能长达12-15个月,而境外申请会快很多。
B. 出境限制:如果在境内申请,持有的过桥签不允许离开澳大利亚。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出境理由,需要先申请过桥签B,等获签后方可出境。
可在婚前申请配偶移民
通常为了申请配偶签证,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和担保人之间有担保关系,这就意味着要结婚。但是这并不是必要条件。最常见的例外情况是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即同居。
为即将在澳洲结婚的海外配偶申请人所设计的准配偶300类签证,一旦签证获批,申请人将获得9个月的临时居留签证,但是申请人必须在这9个月内与担保人在澳洲登记结婚,结婚后方可申请配偶签证。
如果在境外配偶申请,没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在申请日之前结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完成结婚即可。如果递交了300类签证申请,在签证审理过程中完成结婚,可以向移民局申请更换为配偶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境内配偶申请,以上特例不适用。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结婚,那么申请将被拒绝。
同居关系证明
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需要提供同居至少12个月的证据:
A.同居关系:同一地址的通讯记录,共同的租房合约或者共同购房合同。
B.经济关系:联名账户,资产的共同拥有权,养老金的受益方。
C.社会关系:社会上对此关系的认可,例如与朋友或者亲戚的合照。
注意:如果已经结婚了,以上信息也需要提供,但不需要满足同居至少12个月。
同居12个月的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申请配偶签证需要提供同居至少12个月的证据,但是有以下三个例外:
A.申请人和担保人已有了共同的子女。
B.在州政府注册了事实婚姻关系(即de facto)。
C.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de facto关系在申请人的国家是不被允许的。
若申请人包括担保人的非亲生子女
如果申请人与前任配偶有子女,且不是担保人的亲生子女,那么整个审理过程将变得很复杂。
如果子女在18周岁以下,通常被认为是不能独立的,需要依赖父母。那么子女可以被包括在配偶签证的申请中,但是需要亲生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申请人没有意向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在配偶签证申请中,子女依旧需要通过体检和无犯罪证明。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抚养权,情况会变得更加困难。
健康豁免
申请配偶签证时,所有包含在申请中的家庭成员都需要体检。通常情况下,申请永久或临时签证时,有“一人不通过,全家被拒绝”的规则,这意味着如果有一人体检未通过,整个申请将被拒绝。
但是此规则不适用于申请配偶签证,这意味着即使一人未通过,申请依旧可以获批,但是需要满足“治愈此疾病的花销不是过多”这一条件。可以把财务状况、医保政策和家庭支付能力作为证据放到签证申请中。
如何避免两年等待期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两年的临时配偶签证,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全职工作或者旅游。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仍旧处于此段关系中并提供最新的无犯罪证明,方可获得永久签证,这也就是所谓的两年等待期。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无需两年的等待期。前提条件是:
- 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或者保持事实夫妻关系3年以上。
- 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或者保持事实夫妻关系2年以上,并且育有子女。
注意:除非申请人申请直接获得永居签证,否则移民局只给临时签证。
重复担保的限制
如果担保人在之前曾担保过其他人,或者被担保过,就会有以下担保限制:
- 如果之前担保过其他人,需要等待5年才能再次担保,每人一生中只能有两次担保资格。
- 如果之前被人担保,需要等待5年才能担保别人。
- 如果之前是通过付费父母移民方式获得的PR,那么如果有担保别人的需求,需要等待5年。
但是如果可以提供强而有力的理由,可以免除上面所提到的等待期。
有拒签史仍可申请配偶签证
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在上次入境后有拒签史,并且持有过桥签,那么不能在境内申请其他签证。但是如果上次被拒签的不是配偶签证,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于申请配偶签证。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人之前申请457或者485签证时被拒签了,不用离境,就能申请配偶签证。但是必须提供能够说服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