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法律主要是通过FVP(The 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s)条例来保护受家暴的配偶签持有人。
FVP条例中说:如果您已经申请了澳洲永居签证,但在等待签证期间遭到了家庭暴力并且导致关系破裂,那么移民局可能会网开一面,让您直接拿到澳洲永居权。
FVP条例可以保护谁?
- 澳大利亚公民、PR,有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或伴侣;或者
- 主申请人的亲属(孩子,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
FVP条例只有在永居签申请人被家暴时才适用吗?
许多人可能都有着这样的误解:认为只有在永居签证申请人是家暴对象时才可以适用FVP条例。其实并不是的,只要家暴针对了如下对象,申请人就可以主张FVP条例的保护:
- 永居签证申请人自己
- 永居签证申请人的家人
- 永居签证担保人的家人
- 永居签证申请人自己的财产
- 永居签证申请人家人的财产
- 永居签证担保人家人的财产
哪些配偶签持有者受到FVP条例保护?
- 300未婚夫妻签证的持有者(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
- 已经递交820境内配偶签证的申请人
- 820境内配偶签证的持有者
- 已入境澳洲的309签证持有者
如果你遭遇家暴,又该如何证明呢?
您需要提供如下任一证据:
- 有法院裁定的
- 家庭法禁令(施暴者在一段时间内禁止接近受害者)
- 家暴令
- 刑事案底
- 无法院裁定的
- 配偶在法院承认有过家暴
- 第三方证据(包括自我陈述,医生,警察,孩子保护、女性难民营/家暴中心,社工,心理医生,家庭医生,学校等提供的证据)
如果已经提供了家暴证明(无法院裁定的证据),移民局认为不构成家暴怎么办?
Unsuccessful Family Violence Applications
If a 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 application has not been met under reg. 1.23(1B) (b), the Minister will then
refer the matter to an independent expert which is designated in a legislative instrument as being either
LSC Psychology or the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针对这种情况,移民局可能会把相关材料交给“独立专家”来衡量是否存在家暴。目前,移民局的“独立专家”由Centrelink担任。
遇到家暴不要慌张,冷静地进行证据收集,勇敢地面对才能最终将被伤害的劣势扭转至获得永久居住权的有利局面。
如果您不知道如收集证据或者有任何特殊情形,请不要犹豫地联系我们。